标 题: | 关于公布乌海市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和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21-0369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 ||||||
概 述: | 关于公布乌海市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和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08-11 15:52:1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能部门与镇和街道的职责关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政务服务局《关于明晰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0〕108 号)和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推动基层有效承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1〕45号)以及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推进全市各镇和街道承接自治区赋权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乌职转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组织编制了《乌海市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和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经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同意,现予以公布。
2021年8月
上一条:
下一条:
乌海政府网 乌海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乌海市人民政府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网站维护电话:0473-3998508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
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