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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2-04805 发文字号: 乌海政发〔2022〕21号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概       述: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 2022-07-26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08-01 17:31:3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思想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政府数字化转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3年)》,结合乌海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以数字化转型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统筹推进乌海市数字政府建设,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社会治理精确化,为乌海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坚持城市一体化建设理念,健全完善全市信息化统筹管理运行体系,紧紧围绕我市推进产业转型和城市转型两大任务,衔接十四五相关规划,与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等协同发展,信息化项目和资金实行扎口管理,统筹规划设计,充分调研论证,技术适度超前,保障科学合理,避免单独建设、重复建设,构建上下贯通、横向协同、内外衔接的数字政府建设新格局。

          ——汇聚融通,协同善用。充分发挥统筹建设信息化项目作用,全力推动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打通数据壁垒,促进业务协同联动。加快推动城市大脑、数字基础设施、跨部门创新应用等共性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促进数据资源汇聚、融通、治理、善用,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创新服务。

          ——问题导向,强化应用。坚持将回应民生关切、破解管理难题、优化营商环境为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基建关键技术在城市感知监测、态势分析、预警研判、智能调度、协同创新作用,推动数据资源赋能应用,驱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发展。

          ——机制保障,安全可控。建立健全数字政府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应急处置方案,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强化数据资源和个人信息防护,确保大数据安全使用。坚持依法管理,严守信息安全底线。关键核心领域优先选择自主可控系统架构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三)总体目标

          2025年底,数字政府整体联动机制基本建立,城市大脑”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建成,充分发挥对数字经济发展、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建设支撑作用,实现全域数据资源统一管理、物联网设备统一接入、视频资源统一应用,统一身份认证公共支撑,基本实现城市事件智能分析预测预警城市运行全域感知、决策精准高效。“数字政务”建设更加成熟,网上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跨部门、跨业务、跨地区“一网通办”能力持续增强,“蒙速办”一网办、掌上办创新应用不断丰富,“放管服”工作显着提升。全面呈现各领域的综合态势、感知风险和发展趋势,教育医疗、民生养老、能源监管等领域智能化水平显着提高

          (四)总体架构

          统筹全市数字政府建设,坚持统一规划部署、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基础设施、统一服务平台、统一数据资源、统一安全策略,构建乌海市数字政府“1+1+1+N”体系,即1个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平台1个城市大脑,“1个数字政府运营平台,“N类数字政府智能场景应用。通过基础设施平台的集约化支撑、城市大脑的智能分析、数字政府运营平台的智能化管理,实现数字政府在各个领域的智能场景应用。

          二、做好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数字政府管理体制

          (五)按照“一个部门统筹、一个平台管全市、一张网连全市”的建设理念,市大数据中心要做好数字政府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全市数字政府建设及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相关工作落到实处;推进全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市本级政务网络、政务云、大数据平台等政务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统筹市本级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需求,汇聚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完成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等基础数据库和专题库的建设工作,为数字政府各领域各项专题场景应用提供支撑。

          (六)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数字政府发展绩效评估工作,建立数字政府建设综合考核机制,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会同市公安局、大数据中心等职能部门加强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安全保障,推进乌海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提升数字政府信息系统防攻击、防病毒、防篡改、防泄漏、防瘫痪能力。

          (七)市直各部门单位是信息化项目需求单位,负责提出项目建设需求,可通过“城市大脑”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实现的,不再单独建设;无法在“城市大脑”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实现的,相关部门单位可建设专用的业务系统,数据要共享到“城市大脑”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原则上不再单独开展城市基础性、全局性、复用性信息化项目建设。

          (八)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所属地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包括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基础信息采集、物联感知、基础网络、智慧小区等信息数据获取设备设施,原则上不再搭建基础性信息化应用平台和业务系统,使用全市统一的平台。

          三、推动基础设施集约化管理

          (九)全市政务一张网。按照国家、自治区电子政务管理要求和统一规范,加快网络IPv6协议应用改造,优化提升电子政务网络承载能力,拓宽网络带宽,延伸覆盖范围。推进政务网络整体统一,分类推动各类专网向市电子政务内网和电子政务外网归并,共享。科学划分电子政务网络区域,有序推进非涉密业务系统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拓展电子政务内网应用。

          (十)全市政务一朵云全市信息化硬件设备通过政务云计算中心实现集中管理、统一维护,各部门单位无特殊原因不再单独建设机房、购买服务器;加快推进各类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原则上涉密应用系统部署和数据存储必须全部上云。

          (十一)全市统一公共支撑。推进数字化共性应用集约建设,按照全市统一技术架构体系,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签名等系统,为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类应用系统提供统一跨网交互、统一公文办理、统一消息服务的公共应用支撑保障。

          四、扎实推进智慧城市重点项目建设

          (十二)全力推动“城市大脑”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建设。建设城市可视化管理平台、数据中台、智慧中台,集聚各部门单位部署的传感器、视频摄像头数据、各部门业务系统产生的工作数据、以及通过互联网收集的数据资源,通过数据分析、研判、治理等手段让“城市大脑”拥有数据分析、图像分析、智能化分析能力,赋予城市感知、预警、处置能力,为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业务系统作基础数据支撑。

          (十三)持续实施市域社会治理专项工程。依托“城市大脑”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实施市域社会治理专项工程,构建统一指挥、联网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城市运行多领域一张图、城市事件态势、共管共治、舆情监测服务等功能,实现公众求助投诉、企业诉求、物联传感、视频资源、智能受理转办、矛盾纠纷化解、智能预警、指挥调度等城市事件的汇聚、分析、预警、决策、治理。

          (十四)统筹实施智慧交通专项工程。统筹全市路面信息资源,对交通信号灯进行智能管控,构建精准高效的智慧交通管理体系和公众出行信息服务体系,实现精确的交通基础数据采集、高效的交通监管、人性化的交通出行及停车引导服务。

          (十五)加快推进乌海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专项工作。以实现“数据智管”为目标,以健全城市管理体系、推动数据共享、推进城市智能管理、实现服务便民为重点,结合城市管理核心理念与城市实际,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增强城市管理综合统筹能力。

          (十六)入开展全市执法监管平台建设。配置执法记录仪,建设执法APP,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监管网上查询,促进执法智能化、数字化、协同化,执法行为实现全程网上监督,执法监管部门由单打独斗转为综合监管。

          (十七)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支撑保障能力,实现信用信息的全面归集和充分共享,建立与国家、自治区信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库。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全量归集、一站式查询和一体化应用。

          (十八)构建市民“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大美乌海”城市APP,采用移动互联网社区模式,建设集电子商务、新闻资讯、本地服务、社交娱乐于一体的移动终端,构建精准主动服务,实现“人找服务服务找人”的转变,促进城市生活更便捷、更智慧、更幸福。

          (十九)全面推进各领域数字政府场景建设。加快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发放,依托城市大脑,推动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在财政补贴发放、交通出行、旅游观光、移动支付领域创新应用,初步形成“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新格局;共享各类教育数据资源,整合优化现有各类教育平台(系统),打造智慧教学、师生服务、校园安全为一体的教育大数据服务体系推进智慧应急一张图、智慧救援一张网建设,为日常应急值守、风险监控、预案管理、总结评估以及应急业务各项资源提供图层数据资源服务,实现应急多场景融合、全流程覆盖、可视化指挥;推进智慧管网专项工程,实现地下管线二三维一体化展现,为规划设计、施工作业提供数据支撑;推动智慧医疗建设,打造全市统一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实现卫健、医保、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信息综合利用建设公众服务、服务运营和综合监管三位一体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实时、快捷、高效、低成本的智能化养老服务;推进智慧园区建设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到园区建设和运营,加强园区的业务、服务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逐步拓展智慧城市在环保、能源、水务、文旅等方面的应用,完善和丰富乌海市数字政府服务体系。

          五、全力推进数据共享开放体系建设

          (二十)强化基础数据整合。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夯实数据资源基础,加大数据共享整合力度,全力协调整合综合政务数据、民生服务数据、社会与环境治理数据、信用信息数据、财政贸易数据和科教文卫等数据资源,积极与国家、自治区重点数据平台对接,完成数据资源目录第三期的编制工作,打通数据共享通道,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二十一)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加大电子证照数据的共享力度,汇聚各部门业务证照,利用电子身份证、电子印章等技术,进一步完善全市通用的电子证照库系统建立市民办事材料库,将企业、百姓办事提交的材料电子化,形成电子材料库依托电子证照库和电子材料库,实现政务办事“一照通办”,为乌海市建设无证明城市提供基础保障。

          (二十二)提高公共数据开放水平。开展数据资源目录级联工作,推动各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探索建立数据共治机制,以数据供应链为主线,以应用驱动为手段,串联数据管理方、供给方和使用方,健全数据全流程治理,实现数据治理全程监管。以市场主体对公共数据的应用需求为导向,制定公共数据开放清单,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构建多元化的数据合作交流机制,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和非公共信息资源的多维度开放和融合应用。

          (二十三)助力“放管服”改革,实现共享数据赋能应用。建立大数据共享应用长效机制,统筹安排解决全市各部门提出信息化需求、数据需求,构建与全市各部门紧密联通渠道,强化数据在各部门单位赋能应用依托“城市大脑”大数据平台,助力“放管服”改革,配合各部门优化再造部门业务流程、办事流程,切实解决部门工作中的痛点问题,提升政务办事效率,逐步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二十四)一步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互动交流等功能,定期开展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和绩效考评,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提升政府网站服务能力

          六、强化支撑能力,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

          (二十五)强化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立权责清晰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监测预警,确保信息安全工作协同共治;建立政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政务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形成网络安全整体防护体系。完善密码支撑体系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提升密码应用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安全支撑能力。

          (二十六)强化制度支撑。建立健全数字政府政策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项目建设、城市大脑、公共数据资源、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配套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体系。强化创新制度保障,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推动政府职能优化、改革创新和流程再造,切实推动信息化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创新。

          (二十七)加强资金保障。要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效应,提高使用效率。建立完善包括财政资金在内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和分级投入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企业运营商技术优势,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多渠道筹融资推进乌海市数字政府建设

          (二十八)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对数字政府建设的咨询指导工作,将数字政府建设列入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建立普及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大力培育和引进数字政府建设需要的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二十九)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加大数字政府宣传力度,提升社会认知度,促进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适应网上协同办公,引导群众获取网上政务服务,为数字政府营造良好氛围。

                                                                                                   2022726

                      文件下载:乌海政发〔2022〕2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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