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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8号
        发布时间:2022-12-31 10:03:24 作者: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挥部 来源: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挥部 浏览次数: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防控工作已经进入新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有关应对准备和防控措施,指导重点人群、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做好相关防控工作,防范传染源引入后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确保群众能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元旦和春节,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强个人防护。全体市民要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外出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去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尽量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二、早发现、早干预、早就医。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等高风险重点人群,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要及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或各级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经抗原或核酸检测确认感染的,在对症治疗的同时,要及时服用抗病毒药物,尽可能降低重症风险。症状加重时,要及时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

          

          三、强化重点行业人员管理。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对于无疫苗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均需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要建立关键岗位、关键程序工作人员轮岗备岗制度,尽量减少疫情对行业正常运转的影响。督促员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及时报告单位,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原则上不提倡带病工作;如必须到岗,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

          

          四、强化重点机构管理。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要提高机构内服务对象疫苗接种率,结合设施条件实行内部分区管理,设立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和健康观察区(室),防止不同区域间交叉感染。每日执行“零报告”制度,机构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与被照护人员的检测隔日交替开展。建立完善感染者转运机制,明确机构就诊定点医院,与其建立救治绿色通道机制,对机构内感染人员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

          

          五、优化就医流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岗期间要做好专业防护,科学设置预约号源,实行分时段精准预约;通过优化预约患者就诊流程,开通咨询平台等方式控制就诊人数,引导患者和陪诊人员就诊时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减少聚集。对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及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同时要做好机构内日常清洁消毒和通风等工作。

          

          六、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和学生要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开展症状监测,执行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不得带病工作和学习;做好教学区域、学生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工作。

          

          七、保障重点单位正常运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疫情流行期间应对工作,建立关键岗位、关键程序工作人员轮岗备岗制度,疫情严重时取消会议、培训等线下聚集性活动,采取弹性工作制,错时上下班,阳性人员可居家办公;其他工作人员应“两点一线”,尽量减少疫情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影响。

          

          八、规范公共场所管理。场站码头、市场商超、展销场所、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娱乐休闲场所、洗浴场所、宗教活动场所、餐饮场所、交通运输工具等重点场所要做好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实施错峰限流,保持安全距离,减少人员聚集。疫情严重时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市场商超、取消或推迟非必要的大型活动;商场和超市、银行、农贸(集贸)市场等营业场所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商场、银行等缩短营业时间;相对密闭的娱乐休闲场所、洗浴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暂停营业或开放;餐饮场所应限制同餐人数,或取消堂食。

          

          以上措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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