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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事件投诉
        主题 乌海交警大队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违反程序,请求撤销
        信件内容 2022年10月1日17时16分,我驾驶蒙C25083半挂牵引车拉煤途经如意路时,被乌海支队乌海大队交警拦停,并带我到君正矿业东风露天矿厂过磅,认定我超载后把车扣留了,因国庆假期,我于2022年10月9日到交警队做处理,现场一名交警对我做出1503042800062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完罚款就去提车了,也没有交警监督卸货,消除违法状态,就让我直接把车开走了。 我对该行政处罚有以下异议: 1、认定我超载但是未带我去政府指定的超限检测站过磅,对该处罚事实认定不予认可。君正矿业东风露天矿工厂属于私人磅点,其过磅数值不能作为认定超载的法定依据,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超载的车辆,要引导超载车辆到指定的地点卸货,消除违法状态之后才可以放行,但是交警只是为了处罚而处罚,并没有引导监督我到指定地点组织卸货,说明并不需要消除违法状态,属于“超载”事实认定不清,故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现场只有一名交警对我做出行政处罚,验证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以撤销。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现场交警并未履行告知义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以撤销。 综上请求依法撤销150304280006238号《处罚决定书》。
        姓名 高*
        添加时间 2023年03月16日
        回复时间 2023-03-16 17:03:42
        办理单位 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办理状态 已完结
        办理结果 已告知群众处罚依据、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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