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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问题咨询
        主题 关于黄河沿岸滨河区域生态建设一期--采购钢模结构休息亭招投标
        信件内容 情 况 说 明 尊敬的领导您好: 一:乌海市泽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官培(电话:15174703067)。 情况如下:张官培利用职务影响力,与唐军(河北崧沃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电话:18647233178)恶意操控乌海市黄河沿岸滨河区域生态建设一期--采购钢模结构休息厅招投标。我在2023年3月3日报名招标后,于3月9日接到招投标代理公司“竞争性磋商公告”后,勘察现场时发现,已建成钢模结构休闲厅规格材质与招标要求一致。而且乌海市泽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承认该钢模结构休息厅已建好。先干后招。附图片如下: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疑问 1、招标文件中提出采购的钢模结构休闲亭1套,规格12.2米高*20米(直径),下部为钢筋图基础,基础详见施工图纸。材质为钢膜结构,膜材采用 浙江(产地) PVDF (型号)膜材,注:膜材张拉后,膜面积出现不超过10的褶皱属技术允许范围内,乙方不承担此责任。钢材采用国标Q235,底漆采用专用防锈漆,面漆采用白瓷漆。投影面积:316平米。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项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招标文件中提出采购的钢模结构休闲亭1套,招标控制价143959.5元&#40包含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材料费、制做费、运费(到乌海市海勃湾区碧桂园)、二次深化费用、装卸费、基础费、安装费等一切费用&#41。其中招标控制价高于市场价,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3、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评审办法前附表中分值构成为投标报价:10分,工期:2分,业绩:10分,竞标产品的质量、性能、产品要求及技术资料等:30分,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 18分,安装方案:30分,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 三:与乌海市泽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投标负责人和总经理多次沟通至今无果,未收到任何回复。 望领导予以重视 此致 敬礼 2023年3月12日
        姓名 张*
        添加时间 2023年03月12日
        回复时间 2023-03-12 12:14:30
        办理单位 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
        办理状态 已完结
        办理结果 已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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