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刻制“乌海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印章4枚,印章分别由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管理,按照行政执法审批流程,对全市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案件审批及处罚决定书等文书盖印。
自公示之日起,“乌海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专用章”正式启用,特此公示。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