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
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2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乌海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全面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夯实我市优教普惠区建设物质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把教育放在优先位置,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主题,以调整优化教育经费结构为主线,以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着力点,统筹近期发展任务和中长期发展目标,统筹城乡、区域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着力于各级各类学校条件改善和质量提升,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推动全市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公平普惠、优质多样、人民满意的教育。到2022年,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显现,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建立。
二、工作原则
优先保障。切实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地位,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同时鼓励扩大社会投入,完善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
量力而行。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提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目标,不作脱离财力难以兑现的承诺,不搞“寅吃卯粮”的工程,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优化结构。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加大教育脱贫攻坚力度,加快夯实优教普惠区建设物质基础。
强化管理。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提高绩效,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体系、监管体系、绩效体系、制度体系。
三、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一)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合理划分教育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各区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落实财政教育支出责任,年初预算安排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二)全面落实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标准体系,科学核定基本办学成本,依法落实不低于国家基准定额标准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到2021年,制定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365bet400电话_365bet亚洲官方_www.28365-365.com
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区政府)
(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化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保育教育费)等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各区政府)
(四)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确保教育费附加按规定足额征收,足额用于教育。建立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定期通报制度,税务部门每半年向同级人民政府通报一次教育费附加征收情况,并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鼓励扩大社会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各区要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制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和同等资助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完善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按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成立教育基金会,发挥教育基金会作用,吸引社会捐赠。动员、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国内外友好团体捐资助学,加快教育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教育局,市税务局)
四、重点任务
(五)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加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统筹衔接。中期财政规划要充分考虑教育经费需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及时调整超越发展阶段、违背教育规律、不可持续的政策。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教育经费使用原则,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资源普惠升级、新高考改革、教师队伍保障和教育教学改革等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择校热”“入园难”和“入园贵”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区政府)
(六)重点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实行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继续落实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确保将年生均215元取暖费补助政策扩大到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单独核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确定经费,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加大对民族教育投入的倾斜力度,落实双语授课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在基准定额的基础上增加10%的政策。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引进先进教学设备,改善办学设施,使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优于周边地区。设立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基金,逐步完善校舍维修投入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加大统筹力度,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以规范办学行为为抓手,强化规范办学管理督查。落实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和阳光分班等政策,形成较为稳定、持续的公平入学政策,入学政策提前向社会公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继续开展基本均衡监测和复查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完成对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的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的指标要求,逐步推进各区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迈进。按照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系列文件要求,推进学校建设、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统一”,着力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区域、校际、人群差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区政府)
(七)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努力让教师成为全社会尊重的职业。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要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按照规定程序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使教师能够安心从教。要严格执行乌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标准,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按照小学600元/月、初中700元/月、高中800元/月发放,提高班主任岗位吸引力。结合实际,建立城镇学校到乡村学校支教(或交流)的交通、生活补助制度,针对长期支教人员按照不低于月人均200元标准发放乡镇补贴,针对非长期支教人员当日往返,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的精神发放相应补助。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比照上述补助政策执行。加强农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提高农区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引导优秀教师和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农区学校任教。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各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研修,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根据幼儿园规模,创新方式方法,合理配备保教保育人员,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标准,到2022年,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现有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支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区政府)
(八)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资源、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逐步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支持力度,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各区要落实对民办幼儿园“达到标准园(达标园)以上按每位幼儿90元/月给予补贴,达到二级园以上按每位幼儿120元/月给予补贴”的政策,对公办园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各区财政承担,对民办园补贴各区财政每年安排民办幼儿园教育专项发展资金,海勃湾区不少于300万元,乌达区、海南区不少于150万元。各区人民政府要出台规范使用幼儿园建设补贴资金的政策意见。
加大对普通高中急需的教育教学条件的改善力度,用3年时间,实施普通高中学校实验设备更新和功能用房建设工程,确保普通高中学校满足新高考改革需要,2021年安排教育装备投入专项资金400万元,今后年度按照财力状况适当予以安排。逐步提高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点扶持开展校企合作、规模较小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专业教师专业培训和骨干创新型专业建设,不断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九)加大教育脱贫攻坚力度。财政教育经费着力向薄弱地区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保障适龄儿童顺利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加快建设覆盖全市中小学校的数字校园系统,推动校园网提速扩容工程、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教育,推动教育信息化技术运用与教学教研工作深度融合。以“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同频互动”、送教下乡、名师工作坊为载体,全面推进农区学校课堂教学改革。加大农区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力度,着力打造业务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支持发展面向农区的职业教育,助推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完善资助办法,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进行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实现应助尽助。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扶贫办,各区政府)
(十)持续加大教育教学改革投入。在改善必要办学条件的同时,加大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促进育人方式转型,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义务教育教研活动、信息化教学应用、教学改革试验等方面投入,推动实现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完善教研经费保障机制,2021年安排教科研专项经费50万元,今后年度按照财力状况适当予以安排。确保教研、教学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投入,保障教研工作经费随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支持开展职业教育实训实习,推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建设。支持职业学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快急需紧缺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支持教育信息化平台和资源建设,优化信息化教学设施设备,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优质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五、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
(十一)全面落实管理责任。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政府对教育经费的统筹权和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教育部门和学校是教育经费的直接使用者、管理者,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市教育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科学规划事业发展和经费使用,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市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教育投入等政策,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依法加强成本监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教职工配备,落实完善教师待遇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十二)全面改进管理方式。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健全预算审核机制,加强预算安排事前绩效评估。加强预算执行事中监控,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健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大额资金流动全过程监控,有效防控经济风险。加强预决算事后监督,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全面推进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加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将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完善内部治理。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责同审,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各区政府)
(十三)全面提高使用绩效。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教育资金,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积极完善细化可操作可检查的绩效管理措施办法,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完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下达机制。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及时纠正偏差。坚持财政教育资金用到哪里、绩效评价就跟踪到哪里,加强动态绩效评价,及时削减低效无效资金。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优化结构、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确保每一笔教育经费都要用到关键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十四)全面增强管理能力。各级教育财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培养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本领。要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和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体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全国教育经费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即时动态监管。完善教育财务管理干部队伍定期培训制度,实现全员轮训,增强专业化管理本领。加强学校财会、审计和资产管理人员配备,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监管、基金会等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巩固财政教育投入成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等各项任务,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各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逐项分解任务,逐项落实责任部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分年度、分步骤落实见效。各区于2021年5月底前将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和人社局备案。(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十六)加强督查问责。加大对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的督查力度,各区定期向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报送落实情况。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将教育经费落实情况纳入专项督查任务,每年至少督查一次,并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