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政策解读
黄河水利委员会,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省(自治区)水利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要求,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解决黄河流域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问题,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决定对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超载地区范围。根据黄河“八七”分水方案、跨省重要支流水量分配方案、有关省(自治区)对“八七”分水方案细化到干支流和地市指标、按“丰增枯减”原则确定的年度水量分配指标,以及近年来各地实际耗用黄河水情况和地下水超采情况,水利部组织复核后,明确以下地区为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
(一)地表水超载地区
甘肃省:白银市(黄河干流超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黄河干流超载)。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黄河干流超载)。
山西省:临汾市(汾河超载)。
河南省:焦作市、济源市(沁河超载)。
山东省:东营市、德州市、滨州市(黄河干流超载);泰安市(大汶河超载)。
在以上地表水超载地市中,相关省(自治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会同相关地市人民政府,根据黄河耗水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县级行政区的情况和近年来实际耗水情况,提出地表水超载的县级行政区并报我部;我部组织复核后明确以县为单元的地表水超载地区。
(二)地下水超载地区
黄河流域共有62个县级行政区地下水超载。按不同类型划分,浅层地下水超采的有42个县级行政区,深层承压水超采的有5个县级行政区,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的有22个县级行政区,同时存在2种类型的有7个县级行政区。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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