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工程”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更好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各界人士及周边群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工程
2.建设单位: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
3.建设地点:本次工程涉及阿拉善阿拉善左旗(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杭锦后旗、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杭锦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包头市九原区(包括高新区)、东河区、土默特右旗、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和清水河县沿黄6个盟市18个旗县区。
4.拟建设内容:本次工程建设内容涉及堤防干流加培防护、河道治理、黄河内蒙古段生态保护与修复及信息化建设等。
5.项目投资来源:本次工程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主要方式
1、发布公示、向社会和工程实施区域进行张贴公示、公告。
2、走访群众、填写问卷调查表。深入了解项目建设区域走访群众、发放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3、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与本工程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项目建设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2、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3、本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4、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5、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欢迎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自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向建设项目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政法委办公室。
五、联系人及公示时间:
建设单位: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刘 亮 联系电话: 0471-5259424
第三方编制公司:内蒙古国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瞻、白瑞平、史宾
联系电话:0471-2561269、18604882018、18686011948
六、公示时间:
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20日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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